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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中央政策性粮油管理体制的看法

来源: http://www.grain17.com/  类别:新闻中心  更新时间:2015-03-27  阅读

  中国粮油仪器网特约评论,自2000年中储粮总公司成立以来,现行中央储备粮管理制度,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证明,为抵御国际国内粮食市场波动,调控粮食供给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发挥了中央储备的战略核心作用。但在中央政策性粮油收购、仓储、竞销、轮换、移库等政策执行、业务运营、财务会计管理上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,有些地方还发生了弄虚作假和严重的贪腐窝案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政策性粮油的管理,完善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制度。

  进一步完善中储粮系统的管理体制

 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,建议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储粮系统管理运行体制:一是强化日常业务运行督查。中储粮总公司一要健全并细化覆盖粮油购、销、调、存各环节、全过程的系统内业务运行管理制度,尤其是业务运行日常督查制度;二要在总公司内部设立日常督查领导机构,由公司领导、计划、仓储、财务、审计、监察等部门组成,强化系统内日常督查工作,着力保障国家粮油政策、计划的落实,发挥系统内日常督查及时整改的作用;三要加大对分公司、直属库业务操作情况的日常督查力度。二是适当下沉管理权限。中储粮总公司要适当加大分公司对直属库的监管职责,充分发挥分公司就近就地督查监管优势。三是适当收紧直属库自主经营权限。中储粮总公司要适当将直属库经营权上收配置于分公司一级,强化分公司监管职责,直属库着重于政策性粮油仓储管理上。

  进一步规范中储粮系统的职能定位

  在现行管理制度下,应紧紧围绕“政策性”科学合理规范定位中储粮系统职能:一是明确定位中储粮系统职能就是管理中央政策性粮油,确保国家粮食战略目标,除中央储备粮油轮换业务外,不得扩大自营商品粮业务,不能偏离职能“主题”。二是明确定位中储粮直属库为“企业化”管理,而不能作为“纯企业”管理,除经营中央储备轮换粮外,不得扩大经营商品粮。三是剥离商品粮经营业务,将政策性粮油业务与商品粮业务分开,由总公司成立专门公司经营商品粮,并负责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,分公司和直属库不得经营商品粮业务,专事政策性粮油管理业务。四是应突出“政策性”绩效考核,而非简单的“纯企业”考核,建议弱化对中储粮总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利润指标考核,着重于中央政策性粮油政策、计划执行结果和政策目标考核。

  进一步强化中储粮系统的监督管理

  从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着力:一方面,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。推进中储粮系统完善内控制度,规范运行程序,严格内控落实,强化日常督查,形成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,确保中央政策性粮油品种、数量、质量安全。一是完善内控制度。尤其是要健全业务运行管理和预算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内控制度,规范内部运行程序。二是强化日常督查。尤其是要加强粮油政策、计划执行和管理制度落实的内部督查力度,通过内控制度的督查落实,形成有效防控管理风险机制。三是构建内控管理信息平台。加快系统内控管理信息化建设,构建政策性粮油管理信息平台,覆盖系统内粮油购、销、调、存全过程,实现系统内实物流、资金流、信息流的统一和实时管控。另一方面,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管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协作、合力监管的要求,切实加强对中储粮系统的外部监管,形成长效的外部监管机制。一是按照职能分工,加大外部监管。国家发改委、粮食局要加大粮油政策执行和计划落实的监管;财政部门要加大部门预算、补贴资金和财务会计的监管;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政策性粮油“库贷挂钩”贷款资金的监管;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。二是建立部际联合督查工作机制,形成监管合力。

  进一步完善中央政策性粮油的财政政策

  财政部2000年制定的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,历经十多年,内中许多条款规定已发生变化和调整,不能适应新时期加强和规范政策性粮油管理的需要。建议在完善管理体制和规范职能定位的基础上,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央政策性粮油财政管理政策。一方面,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。一是及时修订和完善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,结合十多年来中储粮系统运行管理的实践,进一步细化中储粮系统财政财务管理规定。二是明确中储粮总公司经费预算管理、经费使用范围和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要求,进一步规范中储粮系统预算和财务管理。三是抓紧制定中央政策性粮油定向销售差价款上交财政管理办法,明确上交渠道和时限要求,避免财政性资金沉淀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。四是细化中央储备粮油入库成本管理,明确入库成本构成范围,加强入库成本核定工作。另一方面,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。一是适时调整财政补贴标准。按照既能保障中央政策性粮油储备战略安全的必要费用,又合理地适当预留微利空间的原则,结合考虑物价指数和人工成本增长因素,适时调整财政补贴标准。二是规范监管费统筹使用管理。进一步规范总公司、分公司统筹提留监管费标准和使用范围,分别制定中央储备粮油、最低收购价粮油、临时储备粮油的监管费统筹标准,细化监管费使用范围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,规范中储粮系统监管费使用管理。三是加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管理。

  进一步发挥专员办就地就近监管作用

 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性粮油财政政策,保障中央储备粮油战略安全,加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,强化中储粮系统财政财务监管,建议财政部结合专员办业务转型要求,赋予专员办对中储粮系统实施财政综合监管职责,充分利用和发挥专员办就近就地监管作用。目前可从三个方面部署和强化专员办财政综合监管工作:一是预算决算编报审核。要求专员办对中储粮总公司、分公司经费预算、决算编报的合理性、规范性、真实性审核。二是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拨付审核。要求专员办对总公司分配拨付分公司、分公司拨付直属库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性、真实性和及时性审核。三是核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。加强专员办对总公司、分公司经费和监管费、直属库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核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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