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门关键字:谷物容重器 降落值测定仪 粉质仪 拉伸仪 罗维朋比色计 纤维素测定仪 脂肪测定仪 油脂烟点测定仪 凯氏定氮仪 锤式旋风磨  硬度计

情境勘验分析仪器数据追溯的径路和办法

来源: http://www.grain17.com  类别:实用技术  更新时间:2015-03-23  阅读

  1在环境监测工作中,很多监测人员对量值溯源只停留在仪器设备检定的认识上,对量值溯源概念、体系、途径和办法不明确,特别是对检定、校准、自检、自校的关系理解模糊,造成一些监测项目的量值统一得不到保证。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,归纳总结了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的途径与方法,供同行参考。

  2术语和定义

  2. 1检定

 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,它包括检查、加标记和(或)出具检定证书。检定合格出具检定证书,检定不合格出具不合格通知书。

  2. 2校准

  在规定条件下,为确定测量仪器(或测量系统)所指示的量值,或实物量具(参考物质)所代表的值,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。

  校准结果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,内容包括被测量示值或示值的修正值;其他计量特性,如影响量作用。

  2. 3期间核查

  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所进行的核查。

  2. 4有证标准物质

  附有证书的参考物质,某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,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,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。

  2. 5溯源性

 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,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(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)联系起来的特性。通常用溯源等级图来说明比较链。

  3量值溯源的途径和方法

  3. 1仪器设备送检

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(以下简称工作计量器具目录)的仪器设备必须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,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,实现量值溯源。

  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共有59项,其中17项与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有关,具体见1.

  1环境监测强检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强检目录环境监测仪器名称1体温计温度计、温度自动控制仪、电热恒温培养箱、生化培养箱2砝码砝码3天平1/万分析天平、1/ 10万分析天平4秤台秤5流量计便携式流速仪、气体流量校准器、明渠流量测量仪、TSP采样仪、大气采样器、多功能流量采样器6压力表高压锅压力表7测振仪振动测定仪8声级计声级计、声级校准器9有害气体分析仪烟气测试仪、红外气体分析仪、汽车尾气分析仪、复合气体监测仪、有毒气体监测仪10酸度计pH计、离子计11测汞仪测汞仪12火焰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3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、紫外分光光度计、红外分光光度计、红外油分析仪、生物发光光度计14比色计/ 15烟尘、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、皮托管平行自动烟尘采样仪、复合气体监测仪16水质污染监测仪多参数水质分析仪17其它等离子发射光谱、离子色谱仪、气相色谱仪、液相色谱仪、质谱仪、测氡仪、极谱仪、点位滴定仪、电导仪、浊度计、溶解氧测定仪、盐度计、煤(油)含硫测定仪、流动注射自动分析仪、总有机卤素分析仪

  3. 2仪器设备自检

  实验室自行开展检定或校准的强检项目,应满足计量法规的有关规定,按国家记录检定系统的要求,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,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要求。如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,开展烟尘测试仪、溶解氧仪的自检及对外检定工作。校准人员经过培训、考核,持证上岗;保存自检及检定的记录;自检及检定工作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审查。

  3. 3仪器检定计划

  3. 3. 1首次检定规定

  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(包括新购置的仪器,借出返回的仪器)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或校准,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。

  3. 3. 2周期性检定计划

  对在用仪器设备按照量值溯源关系,编制年度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,内容包括: a)记录仪器设备名称、型号、准确度等级和测量范围; b)原检定证书编号、有效期; c)使用部门; d)定点检定机构名称; e)检定时间。

  3. 3. 3仪器修理后检定规定

  仪器设备维修后,应进行检定或校准,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  3. 4仪器设备比对

  必须检定或校准或自校的仪器设备,如果没有合适的手段进行检定或校准或自校实现量值溯源,实验室可采取不同仪器间比对或进行实验室间比对方法,确保数据准确可靠。如DICOM4000汽车排气测试仪与TH - 502智能柴油车烟度分析仪采用统一的分析方法,对同一辆汽车进行光吸收系数k的比对实验,分析评价比对结果,合格后方可投入日常监测工作;测烟望远镜也可采取仪器比对方法。

  3. 5仪器设备自校

  对非强检的仪器设备、器具进行自校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。自校准的方法必须制定校准规程,校准人员应按照校准规程校准,并记录校准过程及结果。

  3. 6期间核查

  实验室进行期间核查,应按规定程序进行,就是说应针对具体的不同仪器设备分别规定期间核查程序,期间核查程序可以写入检测或校准方法中、程序文件中、操作规程中、补充细则中,按文件化的程序执行并记录。

  当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可疑现象、仪器读数不稳定或经常携带到现场监测的仪器设备,应进行期间核查。

  主要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或使用同等精度的计量标准、仪器设备进行比对等的方式,要求填写期间核查记录表,并与仪器设备资料存档。

  3. 7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进行比对

  某些测量仪器设备不能溯源到国家基准,实验室应制定特殊的程序和合法化的办法。常用的方法有:使用有证标准物质、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、同一型号或不同型号的仪器之间的比对。

  3. 8日常核查

  实验室日常核查使用的参考标准(器具)如,标准砝码、噪声校准器、流量校准器等,必须通过检定或校准,溯源至国家记录基准。在有效期内的参考标准(器具)方可进行日常核查。

  4结束

  环境监测机构的仪器设备(含标准物质)是保证各项监测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。仪器设备出具的数据要作为计量法中所称的公正数据,必须通过计量认证,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是计量认证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  仪器设备只有通过检定、校准、期间核查溯源到同一个计量基准(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)或同一个社会公用计量标准,才能实现单位统一、量值准确可靠。

  【中国粮油仪器在线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,力求安全及时、准确无误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