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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豆油国家标准(部分文件)

来源:  类别:行业标准  更新时间:2014-06-16  阅读

1、食品安全要求
(1)应符合GB 2716和国家有关的规定。
(2)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,但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,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。
(3)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。
(4)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。
(5)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及相关规定。
(6)其他
  零售终端不得销售散装成品大豆油,不能脱离原包装销售。

2、检验方法
(1)透明度、气味、滋味检验:按GB/T 5525执行。
(2)色泽检验:按GB/T 5009.37执行。
(3)相对密度检验:按GB/T 5526执行。
(4)水分及挥发物检验:按GB/T 5528执行。
(5)不溶性杂质检验:按GB/T 15688执行。
(6)酸值检验:按GB/T 5530执行。
(7)加热试验:按GB/T 5531执行。
(8)含皂量检验:按GB/T 5533执行。
(9)过氧化值检验:按GB/T 5538执行。
(10)冷冻试验:按GB/T 17756附录A执行。 
(11)烟点检验:按GB/T 20795执行。
(12) 食品安全指标检验:按GB/T 5009.37、GB/T 5009.11 、GB/T 5009.12、GB/T18979、GB/T 22509)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。

3、检验规则
(1)抽样 
  大豆油抽样方法按照GB/T 5524的要求执行
(2)出厂检验
(3)应逐批检验,并出具检验报告。
(4)按本标准5.2的规定检验。
(5)型式检验
(6)当原料、设备、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,均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(7)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检验。 当检测结果与本标准5.1的规定不符合时,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大豆原料进行检验,并佐证。
(8)判定规则
(9)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,按不合格判定。
(10)产品经检验,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表2、表3规定值时,判定为不符合该等级的产品。

4、标签
(1)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。
(2)产品名称:凡标识“大豆油”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。
(3)转基因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。

5、包装、储存、运输
(1)包装
  应符合GB/T 17374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。
(2) 储存
  应储存在卫生、阴凉、干燥、避光的地方,不得与有害、有毒物品一同存放,尤其要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。
  如果产品有效期限依赖于某些特殊条件,应在标签上注明。
(3)运输
 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,防止日晒、雨淋、渗漏、污染和标签脱落。散装运输应使用专用罐车,保持车辆及油罐内外的清洁、卫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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